本报讯(记者 裴其娟)2月28日在北京举行的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暨学雷锋志愿服务大会传来好消息:郑州市继2011年荣获第三届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之后,经中央文明委复查审核确认,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
全国文明城市是一个城市最有价值的无形资产和最重要的品牌,蝉联这一反映城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协调发展的最高荣誉称号,标志着郑州经济社会发展保持了一个新的水平,对于提升城市品位、优化发展环境、扩大对外开放、增强城市软实力,特别是对于提升郑州作为省会城市的知名度、美誉度,进而助推中原经济区、郑州都市区建设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2011年12月20日,历经省会人民十年的不懈努力,我市成功跻身全国文明城市行列。2014年,我市启动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在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坚强领导下,我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大力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复审重创工作,狠抓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城乡文明程度和公民文明素质进一步提升,在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经中央文明委复查审核确认,决定继续保留包括我市在内的50个城市(区)的全国文明城市(区)荣誉称号。
我市将以此次蝉联全国文明城市为契机,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改革创新、锐意进取,坚持不懈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郑州都市区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此外,我市还再次荣膺“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城市”称号。登封市大冶镇、新郑市辛店镇等2个镇和荥阳市高山镇高山村、荥阳市高山镇冢岗村2个村被授予“全国文明村镇”荣誉称号;郑州未成年犯管教所、河南省交通运输厅京珠高速公路新乡至郑州管理处、郑州市第四十七中学、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郑州师范学院、新密市人民检察院等7个单位被授予“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郑州市科学技术馆被授予“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