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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消费者使用收费一次性消毒餐具违法
去年37批进口食品被退运或销毁
助力残疾人电子商务就业梦
2月河南CPI同比上涨1.8%
本月15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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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本月15日起实施
工商部门详解维权亮点

本报讯(记者 宋建巧)15日起,《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将正式实施。作为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重要补充,《办法》如何保护消费者权益,又是如何惩处侵权行为的?昨日,市工商局对外发布了《办法》的亮点解读,以便于消费者深入了解,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拒绝“七日无理由退货”将获罚

“对不起亲,货品已经拆封我们不予退货”,15日起,网购7日内,电商再以这样的理由拒绝退货,将有可能面临罚款。

《办法》对新《消法》“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进行了细化,列举了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的经营者,不依法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行为的具体情形,有“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未经消费者确认,以自行规定该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退货”等情形之一并超过15日的,视为故意拖延和无理拒绝行为,将依照新《消法》第56条,最高给予50万元的罚款。

姓名性别均属个人信息

在新《消法》中,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受保护权益正式被确认,但什么属于“个人信息”呢?此次《办法》给出范围,个人信息为消费者姓名、性别、职业、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住址、联系方式、收入和财产状况、健康状况、消费情况等,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消费者的信息。

《办法》明确指出,经营者不得未经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其个人信息;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所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请求,或者明确表示拒绝,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有上述行为者,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由工商部门依照《消法》第56条对其进行处罚。

服务业侵权有了处罚依据

换个新汽车备件结果给换的是二手的;冰箱只是电机坏了,修理时压缩机也被换了新的……一直缺乏相应处理依据的服务业侵权行为,如今有了“紧箍咒”。

《办法》规定,对从事为消费者提供修理、加工、安装、装饰装修等服务的经营者谎报用工用料,故意损坏、偷换零部件或材料,使用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或者与约定不相符的零部件或材料,更换不需要更换的零部件,或偷工减料、加收费用;从事房屋租赁、家政服务等中介服务的经营者提供虚假信息或采取欺骗、恶意串通等典型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由工商部门责令其改正,单处或并处警告,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护航消费者预付消费

美容、洗浴、家政等行业都青睐于预付款消费,但提前支付的钱款对于消费者来说,则存在着服务打折扣、资金不安全等隐患,预付消费也成为近年来的投诉热点。

对此,《办法》明确,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与消费者明确约定责任义务等内容。对退款无约定的,要按照有利于消费者的计算方式折算退款金额。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合理退款要求,明确表示不予退款,或者自约定期限之日起,无约定期限的自消费者提出退款要求之日起超过15日未退款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由工商部门依照《消法》第56条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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