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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企退人员 基本养老金上调 每人每月至少多发105元 本报讯(记者 王红)昨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公布调整方案,经省政府批准,从2015年1月1日起,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每人每月至少增加105元。 本次养老金调整范围是: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含退职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相关文件规定的退休工人)。 本次养老金调整分三大类,包括: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倾斜调整。 定额调整为普惠性调整,只要符合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都可以享受;本次基本养老金定额调整标准为每人每月增加105元。 挂钩调整是依据每位退休人员本人的实际情况,按以下两部分增加基本养老金,其中包括: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一年增加2.5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2014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不含取暖补贴)的0.5%计算增加。2014年12月份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以按照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核定的本人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计算此项增加额。 倾斜调整则是向部分高龄退休人员等特殊人群适当倾斜,即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基础上,再适当提高下列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对截至2014年12月31日年满65周岁的高龄退休人员,分年龄段按以下标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4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5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6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70元,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80元,年满90周岁90元。退休人员的年龄计算,以批准退休时确定的出生时间为准。 此外,对按照本次养老金待遇调整方案进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高龄退休人员适当倾斜标准增加养老金后,月养老金仍未达到1000元的退休人员,再增加35元,但增加后不得超过1000元。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在按以上规定调整后达不到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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