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综合 上一版3  4下一版
庭审前当事人要先宣誓
90后小伙
捐献造血干细胞
“霸王”租户赖账 法院强制“搬家”
现代综合交通枢纽建设任务分解
两所高中招免费贫困生
进基层进学校进机关
巡讲中医药养生保健
郑州航空港
向扬尘宣战
新拆通报11
0403加油
      
返回主页 | 郑州日报 | 版面导航 | 郑州晚报      
上一期  下一期
中原区法院构筑诚信诉讼体系再推新举措
庭审前当事人要先宣誓

本报讯(记者 武建玲 通讯员 王新 陈若禺) “我以我的人格及良知保证,对法庭的询问保证据实回答,如作虚假陈述,愿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昨日上午,作为一起离婚案件的被告,徐先生在庭审开始前,面对法庭和国徽庄严宣誓。中原区人民法院在全市法院系统率先试行当事人庭前宣誓制度。这也是继去年11月6日该院在全市法院庭审中率先引入证人宣誓程序后的又一创新之举。

“为了查清事实真相,法官有时会要求当事人必须出庭接受询问,但个别当事人会以有委托代理人或临时有事为借口,拒绝出庭。即使出庭,也不愿意接受法官询问,甚至不惜丧失诚信,作虚假陈述。”主审该案的中原区法院民一庭副庭长李军波告诉记者,开庭时,遇到当事人不配合,法官会处于两难境地。但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作出不诚信诉讼行为的当事人并未受到严厉地制裁。

不过,随着最高院新《民事诉讼法解释》的生效,这一情况有望彻底改变。根据该解释,“有必要本人到庭接受询问的当事人,应当签署保证书,拒绝到庭、拒绝接受询问或拒绝签署的,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作虚假陈述的,可按妨碍诉讼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李军波告诉记者,依照上述司法解释,昨日在核对完双方当事人身份后,法官首先让他们亲笔签署了保证书,并在法庭上郑重宣誓。这样做一方面是给当事人思想和行为上形成震慑,规范他们在诉讼中的言行;另一方面也是告知他们如果在法官认为当事人必须出庭协助调查时,他们拒绝到庭接受询问,甚至作虚假陈述,不仅将会因此承担可能产生的败诉风险,更会受到法律的严厉追责。

业内人士指出,当事人庭前宣誓和证人出庭宣誓制度相辅相成,二者将在今后的推广过程中共同成为构筑诚信诉讼体系的两项制度基石。

下一篇4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