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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现代综合交通
枢纽建设任务分解
我省今年新开工保障住房49万套
陇海路快速公交
下月将动工开建
陇海路高架6条
匝道本月开通
全省失业保险
费率下调1%
主动适应新常态
全力提升服务水平
谢伏瞻率观摩组到我市观摩
重点项目暨产业集聚区建设
致读者
我市非机动车管理
办法有望今年出台
“互联网+”时代
新郑如何驰骋蓝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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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失业保险
费率下调1%
参保企业和个人社保缴费双减负

全省失业保险

费率下调1%

参保企业和个人社保缴费双减负

本报讯(记者 王红)昨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出通知,全省失业保险费率全面下调,由原有的3%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费率比原来分别下降0.5个百分点。

此次失业保险费率下调,将惠及我省所有参保单位和职工。在此之前,我省失业保险费率一直按照1999年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3%标准执行。截至2014年底,全省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773.3万人,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根据地区不同划分为三档:1120元/月、1000元/月、880元/月,有力保障了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在原有基础上,为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失业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有效预防失业、稳定就业,经省政府批准,自2015年3月1日起,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至1.5%;职工个人失业保险费率由1%降至0.5%。这意味着用人单位、职工个人每月的社保缴费将双双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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