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版:新郑·聚焦 上一版3
全力服务大局 用心服务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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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服务大局 用心服务民生
——新郑市司法行政工作综述
我国首个宪法日,新郑市举行一系列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图为司法局工作人员和志愿者在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进行法治宣传活动。
在市人民调解委员会驻人民法院调解室内,人民调解员正在调解一起交通事故纠纷。
为进一步提高村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增强广大群众的法治观念,新郑市坚持“送法下乡进村入户”活动,法律工作者走进田间地头、村民家中进行宣传。
新郑市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使法律援助惠及更多的困难群众。图为在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热情接待群众前来咨询。
为深入推进“法律进校园”工作,新郑市定期不定期举办法治讲座、法律课堂等活动,激发了学生学习法律的热情,切实提高了学生们的法律意识。

本报记者 陈扬 李伟彬 通讯员 王军现 王文戌 李夏 林泷 李新伟 文/图

人民调解,从普通民事纠纷到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实现宽领域、全覆盖;法律援助,从应援尽援到应援优援,决不拒困难群众于法律援助大门之外;法治宣传,寓教于乐,从生硬的法律条款到以案说法、法治电影,实现了普法的生活化、艺术性;特殊群体安置帮教,助力“浪子”回头……近年来,新郑市司法行政工作在围绕大局、服务民生、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出积极作用,也取得明显成效。新郑市屡次被评为“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先进县市,市司法局也跻身郑州市“十佳政法单位”。

践行承诺:

不让一个困难群众

站在法律援助大门外

市法律援助中心为最大限度满足群众需求,不断在“结网连线”上下功夫,拓宽法律援助渠道,健全法律援助网络。在市法院、看守所设立法律援助值班室;在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律师事务所设立法律援助受理点;依托各行政村、社区民调组织,在全市所有行政村、社区聘请法律援助工作联络员,与市直有关部门联合成立军人军属、残疾人、妇女儿童、农民工等工作站,形成了以市法律援助中心为龙头,以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值班室、受理点为骨干,以村法律援助联络员为补充,基本覆盖全市的三级法律援助网络,实现“城区一刻钟、乡村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

同时,选派专人接听法律援助服务热线;降低法律援助标准,将军人军属、农民工讨薪、劳动就业及权益保障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案件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在全市各行政村、社区安装法律援助便民公示牌,制作图文并茂、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挂历、扑克牌、法律援助彩页等,发放到广大群众手中,不让一个困难群众站在法律援助的大门之外。

法治城市建设:

让法律成为每个人的行为准则

在新郑市实验中学,一场特殊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赢得了广大师生的交口称赞。市教体局、检察院、司法局等部门利用播放微电影的形式,寓教于乐,让全校师生接受了一场生动的法治教育。

近年来,该市司法行政系统紧跟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入开展法治城市创建活动。在普法教育方面,创新普法宣传的形式,把普法有机地融入到广大群众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中。先后组织编印各类法治宣传资料60多万份,及时发放到广大群众手中,推动了“法律六进”活动。充分利用各种纪念日和专业法律法规颁发日密集举办法治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等活动,开展面向社会大众的法治宣传教育,并在市区繁华地段、国道省道以及广大乡村制作法治宣传栏600多条(块)。在全市农村、社区培养“法律明白人”28000多人。在依法治市方面,完善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建立行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每年对全市领导干部、公职人员进行法律知识考试,以考促学,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公职人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针对不同群体,坚持用身边的人和事以法释惑,用生动具体的案例以案讲法,努力让法律成为每个人的行为准则。对于农民,着眼于提高法治观念,结合推动新型城镇化,重点进行依法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利意识的培育;对于青少年,着眼于培养法律素养和道德情操,重点进行法治理念和未成年人运用法律自我保护能力的培养;对于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着眼于提高依法经营管理能力,重点开展现代企业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法律宣传。

为民解忧:

千名调解员成基层“消防员”

在该市一建设工地,因为施工方和当地村民产生了一点小摩擦,双方起了冲突,村民挡在了推土机前面,施工方也是毫不退让,眼看要演变成一场群众性事件,在村调解员、市调解委员会的共同参与下,群众和镇政府“接上了头”,施工方继续施工,事情得以妥善解决。随着全市新型城镇化的深入推进,各种利益诉求相互交织、矛盾纠纷多样多发成了新常态,新郑市司法局在打好“情理牌”的基础上,着重应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方式”解决矛盾纠纷。

为提升调解效果,新郑市积极在健全调解机制、完善调解网络上下功夫,在各村、社区建立起350个调解委员会,在卫生局、住建局、交警大队、派出所、信访局设立调解室,筑牢维护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运用“1+3+1”模式,把小纠纷化解在基层。所谓“1+3+1”模式,就是村里的1名法律明白人、3名人民调解员和1名法律顾问联合化解矛盾纠纷,村里有纠纷,就通过法律明白人和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如果遇到专业的法律问题,就由三者联合调解,既实现了矛盾纠纷调处的无缝对接,又普及了法律常识,增强了群众的法律素养。

不断加强调解员素质建设,通过培训,重新选聘退休老教师、老法官等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充实人民调解队伍;完善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三调联动”工作机制,千名调解员成为化解矛盾纠纷的“消防员”,不但赢得了市委、市政府的“金杯、银杯”,也收获了矛盾双方和广大群众的“口碑”。

围绕大局:

全力服务经济发展

组织全市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等围绕重点项目建设、民生工程、企业改制、政府法律顾问等领域开展法律服务。悬挂法律服务便民公示牌,为每个村、社区配备一名法律顾问,公示法律顾问姓名、联系电话等,开展“一村一师”活动,积极参与农村法律事务,为农村经济发展、矛盾纠纷化解加油助力。积极参与信访接访工作,有效处理了一批历史遗留和疑难案件。公证处秉承“办铁证、创精品”办证理念,积极主动做好项目招投标、旧城改造、房屋拆迁、经济适用房摇号等方面的公证服务,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高效法律服务。仅2014年一年,政府法律顾问参与重要事项论证12次,代理诉讼事项20多起。

特殊群体管教:

让“迷途羔羊”找到“回家的路”

家住新郑市薛店镇的赵某刑满释放后,回到了老家,老婆走了,两个孩子,一个到了适婚年龄,另一个还未成年,赵某陷入一片迷茫。在市司法局工作人员的帮扶下,赵某参加了一期技能培训班,学会了室内装修的手艺。现在的赵某,可谓生活幸福美满、事业蒸蒸日上,不但为大儿子办了婚事,也在好心人的介绍下,找到了自己的另一半。

针对刑释解教人员思想不稳定、生活无着落、就业压力大等特点,市司法局通过心理疏导、法律宣传教育、技能培训、推荐就业等形式,对他们进行帮扶。而对社区矫正人员,充分利用信息化管理平台,结合日常学习教育和公益劳动,加强对他们的监管;另外,积极会同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部门出台社区矫正、刑事速裁、社会调查快速评估等规章制度,开展犯罪嫌疑人审前社会调查工作,把社会调查快速评估工作提前到公诉环节,此举不但减轻了法院的办案压力,缩短了诉讼时限,又体现出检察权、审判权及司法行政机关执行权的相互配合制约。

“司法行政工作就是群众工作,‘不让一个困难群众站在法律援助大门外’,这是我们对群众的诺言;‘人民调解进万家’,是我们与群众田间地头的聚会;‘寓教于乐’,是我们与群众法律知识上的交流。抚今追昔,全市司法行政干警充满自豪,展望未来,更是信心百倍。相信,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坚强领导下,我市的司法行政干警将会把司法行政工作一件件做到群众的心坎上!”新郑市司法局局长朱秋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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