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要闻国内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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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视点”记者 郑 良 福建高级法院近日公布多起保护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犯罪分子林深、赖建华等人大量收购病死猪加工后销售,金额达1243万余元;犯罪分子张志强等人租用正规屠宰厂场地,收购、销售病死猪肉,金额达4300余万元。两起案件销售的病死猪肉达到2000多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生猪屠宰要在专门的屠宰点,宰前、宰中、宰后要层层检验检疫,这些病死猪肉是如何逃过重重监管流向餐桌的呢? 死猪每斤3至4元有货就收 据办案民警和法官介绍,林深、张志强非法经营案中,屠宰、销售的病死猪都是通过猪贩在本地或外地养殖户收购,有的甚至是打捞养殖户丢弃到河道里的病死猪。 根据相关规定,病死猪要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处置。一些养殖户告诉记者,根据镇政府和畜牧兽医站要求,处理病死猪要挖坑、消毒、深埋,雇人处理一头病死猪要花200元以上,而根据现行补贴政策,无害化处理只能领到80元补贴,且申领手续繁琐。很多养殖户即使不卖给猪贩,把病死猪随意丢弃到河里的也很多。 凌某是向张志强供货的猪贩之一。张志强在漳平租赁正规屠宰点场地,私自兴建了不具备生产、检疫条件的屠宰、分割生产线,大量收购病死猪肉。屠宰点一名工作人员说:“死猪每斤3至4元,病猪、老母猪等价格更高一些,只要有货,我们都收。” 每月2100元搞定检疫负责人 “案件中所有病死猪都是在正规屠宰点宰杀的,生产、销售均有正规检验检疫手续。”龙岩市中级法院法官詹文富告诉记者。 公安机关在查处林深非法屠宰病死猪的窝点时,现场查扣120多吨尚未销售的病死猪肉。办案民警许龙说:“现场卫生条件不堪入目,一些猪肉变绿、发黑、腐坏长毛,病死猪坏死的内脏堆积在地上,恶臭熏人。” 根据相关规定,屠宰的动物检疫合格才能进入屠宰点,屠宰过程中检疫人员要全程同步检疫,出售或者运输的动物、动物产品要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离开产地。 为了让收购的病死猪进入屠宰点,林深、赖建华等人每月给龙岩市新罗区畜牧兽医水产局驻屠宰点检疫申报点负责人张水华送钱,张水华将屠宰场大门钥匙交给了林深等人。张水华收了每月2100元“辛苦费”,就给他们开具了动物检疫合格证和出县境检验检疫合格证。 直接出售或制成火腿肠肉馅 在正规屠宰点批量宰杀,有正规的检疫合格和出境手续,林深、张志强等人将病死猪肉大量销往厦门、福州、泉州、江苏无锡、浙江金华等地,销售金额达到5500余万元。一些食品公司、冻肉批发商、卤料生产商等长期大批量采购这些病死猪肉。民警调查发现,这些病死猪肉以冷冻肉运到当地,有的在当地肉品批发市场销售,有的供货给食品公司用来制作成火腿肠、肉馅等。 广东一家食品公司从2010年下半年开始向张志强购买冻猪肉产品,不到半年购货金额就达到212万余元。一些小吃店、卤料点、快餐馆等也是这些病死猪肉的购买者。 林深、赖建华等涉案的12名被告人终审被判处16年至2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打击销售病死猪肉犯罪链条,存在取证方面的难题。同时,从上游的养殖户、猪贩,到下游的摊贩、餐馆、食品加工企业被追责的不多。”办案人员说,在破获案件后,应倒查病死猪肉来源、去向,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提高违法成本才能真正震慑不法分子;对于不履行监管职责、导致病死猪流入市场的人员要问责、严惩。 龙岩市农业局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曹永林说,打击、防范病死猪肉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去年底,龙岩市在一些乡镇试点建立病死禽畜无害化处理厂,猪圈里出现病死猪,养猪户只要打电话给处理厂,就有专人上门免费收集处理。“要通过加大宣传和更为方便的服务,源头减少病死猪流入市场。”曹永林说。 据新华社福州4月8日电 新华社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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