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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3版:要闻·国内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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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4月9日电(记者 陈菲 罗沙 徐硙)《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中,84项改革举措着眼于在解决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上取得实质性进展,敢于啃硬骨头,突破利益格局的藩篱,逐项明确了责任单位、工作进度和成果要求,为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绘就了路线图和时间表。针对《实施方案》中的焦点话题,记者采访了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专家。 “双管”齐下防范司法“打招呼” 【任务】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 【点评】一些领导干部出于个人私利或地方利益、部门利益,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甚至以公文公函等形式,直接向司法机关发号施令,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一些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利用上下级领导、同事、熟人等关系,通过各种方式打探案情、说情、施加压力,非法干预、阻碍办案,或者提出不符合办案规定的其他要求。只有建立一整套的防止干预司法的制度体系,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权力案、关系案、人情案的问题。 3月30日,中办、国办公布《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同日公布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这两项规定的出台,分别从外部和内部构筑起防止干预司法的“防火墙”和“高压线”。 错案倒查问责统一认定标准 【任务】方案要求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的同时,还要求统一错案认定标准,明确纠错主体和启动程序,保证这一制度的顺利实施。 【点评】只有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办案责任制,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才有助于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实现司法公正。 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改办副主任张新泽介绍,去年以来,检察机关开展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试点,择优选任460名主任检察官,赋予相应司法办案决定权,主任检察官对所办案件终身负责。为深入推进这项改革,最高检将进一步健全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研究建立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制度等,坚决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 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 【任务】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建立预约立案制度,因地制宜推行网上立案及其他远程立案方式,方便当事人诉讼。 【点评】4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已经对立案登记制作出了详细规定: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不能当场判定的,应接收起诉状,出具书面凭证,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主任贺小荣表示,立案登记制强调对当事人诉请的形式审查,人民法院只要形式审查就应立案登记,不得对符合条件的诉求拒绝、推诿和拖延立案。 探索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 【任务】实施方案要求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对提起公益诉讼的条件、适用范围和程序进行探索,明确公益诉讼的参加人、案件管辖、举证责任分配。 【点评】当前,很多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和事件因为没有主体提起诉讼,而处于“不告不理”的尴尬境地。由于公益诉讼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缺乏明确的程序规定,各地司法机关在探索中做法也不一,不利于公益诉讼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开展。 江苏省检察院检察长徐安建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修改法律或者授权的方式,明确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督促起诉以及在特殊情况下直接提起公益诉讼的相关程序,为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提供法律依据,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直接起诉的主体资格、前置条件和审批程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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