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都市新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汽车经销商关门歇业
客户受牵连无法上牌
网格长帮迷路老人回家
公交车长逼停酒后肇事车
街头“托举哥”
托起线缆保畅通
租来塔吊倒卖
如此“生财”获刑
学生“健步走”
交警来护送
记者随行
直击空中巡逻
      
返回主页 | 郑州日报 | 版面导航 | 郑州晚报      
上一期  下一期
租来塔吊倒卖
如此“生财”获刑

租来塔吊倒卖

如此“生财”获刑

本报讯 (记者 武建玲 通讯员 维佳 斐斐)将租来的塔吊部分转卖并将剩余部分抵押,有人用这样的方法生财,但最终难逃法律制裁。近日,惠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李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6万元。

刘先生有一台塔吊,平常均由李某安装、维修、拆卸。2013年10月,李某向其提出要租赁闲置着的塔吊,给的租金也比较高。随后刘先生同李某签订了租赁协议。出于信任,刘先生未让李某缴纳保证金。然而,几个月后,不仅迟迟不见李某交租金,塔吊也不见了踪影,李某的电话更是一直处于关机状态。情急之下,刘先生报了案。

经警方调查, 2013年下半年,李某谎称自己是塔吊所有人,将8个塔吊标准节以4万元价格卖给了张先生。随后,他向另一个工程的负责人王先生借款24万元,并将塔吊剩余部分抵押给了王先生,还约定3个月后还款。之后李某就远走他乡,2014年8月,李某投案自首。

惠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3上一篇  下一篇4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