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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5版:都市新闻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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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来塔吊倒卖 如此“生财”获刑 本报讯 (记者 武建玲 通讯员 维佳 斐斐)将租来的塔吊部分转卖并将剩余部分抵押,有人用这样的方法生财,但最终难逃法律制裁。近日,惠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李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6万元。 刘先生有一台塔吊,平常均由李某安装、维修、拆卸。2013年10月,李某向其提出要租赁闲置着的塔吊,给的租金也比较高。随后刘先生同李某签订了租赁协议。出于信任,刘先生未让李某缴纳保证金。然而,几个月后,不仅迟迟不见李某交租金,塔吊也不见了踪影,李某的电话更是一直处于关机状态。情急之下,刘先生报了案。 经警方调查, 2013年下半年,李某谎称自己是塔吊所有人,将8个塔吊标准节以4万元价格卖给了张先生。随后,他向另一个工程的负责人王先生借款24万元,并将塔吊剩余部分抵押给了王先生,还约定3个月后还款。之后李某就远走他乡,2014年8月,李某投案自首。 惠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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