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03版:要闻·国内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
||||||||||||||||||||
|
||||
老年人法律援助 “门槛”再次降低 据新华社北京4月13日电 司法部、全国老龄办日前印发《关于深入开展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老龄工作机构引导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律援助人员深入开展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 《通知》要求,要进一步降低老年人法律援助的门槛,把民生领域与老年人权益保护密切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对经济困难但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老年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老年人追索赡养费案件等减免法律服务收费;对80岁以上的老年人办理遗嘱公证,予以免费。同时提出,今年10月要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为期1个月的专项服务活动。 |
3上一篇 下一篇4 |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