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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踩香蕉皮摔伤
超市被判担责七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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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踩香蕉皮摔伤
超市被判担责七成

顾客踩香蕉皮摔伤

超市被判担责七成

本报讯 (记者 武建玲 通讯员 李亚男)七旬老太踩到超市地面的香蕉皮摔倒受伤,遂将超市告上法庭。昨日,二七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超市承担七成责任。

去年9月的一天,辛老太到郑州某超市购物。行至超市一楼大厅电梯口附近时,不小心踩到一个香蕉皮,摔倒在地。经医院诊断为腰部损伤、骶尾部损伤、腰椎滑脱,住院治疗46天。辛老太与超市协商赔偿未果,遂诉之法院。

被告超市辩称,作为专业的超市有明确的公共安全防范制度,并且在超市各处均安排有保安保洁人员,有安全提示标志,定时在店内对顾客进行安全提示广播,已经履行了对原告的安全保障义务,对原告的损失无过错。原告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自身行为导致的损失自行承担责任,请法庭驳回原告诉请。法院查明,被告超市有相关的安全制度及购物提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作为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在商场电梯附近留存有香蕉皮的情形下,未及时清理,未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原告遭受伤害,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原告作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走路未注意脚下,致使自己受到损害,应适当减轻被告赔偿责任。法院酌定被告承担原告损失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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