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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重典管市场

郭华悦

《春渚纪闻》中记载,宋代名臣宗泽,当时在汴京任官,市场这事儿,自然归他管。有一回,宗泽为了查明物价是否合理,特地派人暗访。结果发现,一个饼,成本加利润,再考虑到以往的价格,差不多也就该卖六文钱左右。可在市场上,竟然卖到了二十文!这下,宗泽很生气,下了道命令,饼价敢超过八文钱的,杀无赦!饼价很快回落。

这事儿,用如今的话来说,可谓是结合了市场和计划两种手段,两手都抓,两手都硬。考虑到了饼价的成本和利润,再结合之前的情况,做出了正确评估,这是市场;尽管考虑到一个饼差不多该卖六文,但也结合了供需关系,认识到价格也会上下波动,所以定价在八文以内,这也暗合了价格规律;最后,看到市场上有人为的不利因素干扰,用行政手段加以惩治,让市场秩序回归正常,这就是计划手段。

宋代的刑典,对于市场秩序的规定,屡屡可见。比如,“侵街道阡陌”的,“杖七十”。也就是说,占道经营,得打七十大板。乱倒垃圾呢?“出污秽之物于街巷,杖六十”,而且“主司不禁与同罪”,就是说城管要是不管,睁一眼闭一眼,任由其乱倒垃圾,那就同罪,一样要被打六十大板。

当然,这些法律,不可能到宋代才凭空出现。早在唐代,就有关于市场秩序的规定。不过,唐代还不准随地开店或摆摊,只能在朝廷规定的坊市内。所以,当时还不太有占道经营这类的问题。到了宋代,商业发达,有街巷处就有店铺,这才有了占道经营的问题。宋代的街道,每一边的首尾两侧,都会立一块“表木”。两块“表木”之间的连线,就是一条不准跨越的“红线”。过了这条连线,就算是占道了。

占道经营或随地倒垃圾,就得打六七十大板,这处罚重不重呢?确实够重的。与这处罚差不多的罪行,翻看宋代的刑典,有这么几样。一样是,“男为娼”,杖一百,且告发之人,得赏钱五十两银子;见死不救的,也是杖一百;在医疗界,弄虚作假,谎报人数的,也是杖一百;偷了别人田契地契,拿去典卖的,也是杖一百。

这么一对比,这刑罚不可谓不重了。不过是随地倒个垃圾,或者占点地方,就得遭受和娼盗差不多的处罚。当然,和后世一比,宋代这处罚还算轻的。明代规定,在市场上随地小便的,要被披枷带锁,连着一个月游街示众。

在这样的重典管制下,宋代的市场,也就井然有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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