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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出台实施意见
大学生休学创业可保留两年学籍
各高校探索建立“创客空间” 在校生创业教育须修满学分

本报讯(记者 王红)为培养更多具有创新、创业意识的大学生“创客”,昨日,省教育厅公布《关于贯彻落实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实施意见》,今年起,我省高校在校生休学自主创业不仅可保留两年学籍,并且,全省高校在校生“创业基础”课程教育必须修满相应学分。

“创业基础”教育必须修满学分

以往,大学生创业失败率较高,主要是因为大学生群体欠缺理论知识、实践经验以及专业技能。

针对这种局面,为激发大学生创新活力,新政明确规定,今后,“创业基础”将作为面向全体高校学生开展创业教育的核心课程,纳入学校教学计划。并且,今后各高校“创业基础”教育课程不得少于32学时、不低于2学分,力争到2017年实现创业教育全覆盖。

此外,鼓励各高校建立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允许将大学生开展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参加创业实践活动和自主创业等成效折算为学分。要为有意愿、有潜质的大学生制定创业能力培养计划,建立创业档案和成绩单,客观记录并量化评价大学生开展创业活动情况。

在校生休学创业可保留学籍

为进一步鼓励高校大学生勇于创业、勇于创新,新政明确规定,今后,我省对休学从事自主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可保留学籍两年。相关学生只需凭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材料,经高校主管就业创业部门认定,再由高校学籍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予以保留学籍。

为确保创业培训校园普及化,各高校要深入开展大学生培训需求调查,根据大学生需求制定培训内容和计划。同时,全省将大力开展大学生创业意识、创办(改善)企业、创业实训等系列创业培训,确保每一个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在校大学生都有机会获得创业培训。

全省高校逐步建立“创客空间”

针对大学生创业、创新的实际需要,省教育厅要求,未来3~5年内,各高校要结合自身实际,探索建立“创客空间”。

政策规定,今后,各高校要借鉴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联合政府有关部门,合作共建一批适合大学生创业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同时,鼓励高校与大企业联合建立服务大众创业的开放创新平台,支持与社会力量联合举办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等。发挥政策集成和协同效应,实现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大学生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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