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将再提高
新农合补偿标准
本报讯(记者 汪辉 实习生 马静)今后,我省参合农民看病“自掏腰包”比例将进一步降低。昨日,记者从省卫生计生委召开的2015年河南省新农合政策新闻通气会上获悉,5月20日起,我省将再提高新农合补偿比例。
今年,我省将持续提高新农合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分档确定各省辖市、直管县筹资标准,根据各地情况,人均筹资分为14元、16元、18元三个档次,适当提高新农合补偿后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补偿比例,1.5万元~5万元(含5万元)部分按50%的比例给予补偿,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由以前的55%提高到60%的比例给予补偿, 10万元以上部分由以前的65%提高到70%的比例给予补偿,2015年5月20日起执行,5月20日前已享受大病保险补偿的参合患者,按上述规定重新核算补偿金额,由所在地保险公司服务网点通知办理追加补偿手续。
今年还适时将县级医疗机构部分慢性病门诊费用和各级门诊日间手术费用纳入大病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对在县级结核病防治机构就诊的结核病患者报销比例按照乡镇卫生院补偿标准执行(乡镇卫生院补偿标准高)。严格控制目录外和自付费用占比,对不规范使用且用量大、费用高的目录内药品、诊疗项目及医用耗材,将暂停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并扣除相应的补偿费用。
同时,将进一步完善新农合基金风险预警机制,定期开展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与资金拨付挂钩,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探索建立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管理和黑名单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新农合即时结报,严防过度诊疗、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现象,严禁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留存、扣押参合人员合作医疗证,严厉查处通过虚开处方,虚造病历等手段套取资金行为,依法加大对骗取新农合基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