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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出台办法鼓励民资
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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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出台办法鼓励民资
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投资

发改委出台办法鼓励民资

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投资

据新华社北京5月5日电(记者 于佳欣 赵超)由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将于6月1日起施行。办法将从保护社会资本合法权益、创新融资服务、强化政府投资支持等方面鼓励民资参与基础设施投资。

发改委法规司司长李亢在5日举行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发布会上做出上述表示。他说,目前,很多民营资本在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投资时都反映“三门”现象,即“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极大阻碍了民资参与的积极性。针对这些问题,办法从三方面入手进行解决。

一是强化合法权益保护。如办法规定特许经营的四项原则中,有两条分别强调要“发挥社会资本融资、专业、技术和管理优势,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保护社会资本合法权益,保证特许经营持续性和稳定性”。此外,办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干涉特许经营者合法的经营活动,特许经营者有获得补偿权和优先续约权。

二是强化融资服务创新。如《办法》鼓励金融机构与参与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制定投融资方案。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可以给予特许经营项目差异化信贷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

三是强化政府投资的支持。如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探索与金融机构设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引导基金,并通过投资补助、财政补贴、贷款贴息等不同方式来支持有关特许经营项目的建设运营。

民营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过程中,如何保证公共服务质量不下降?对此,国家发改委法规司司长李亢5日表示,特许经营并非政府撒手不管,而是将政府和企业捆绑,各自发挥优势,《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将从四方面入手保障公共利益。

一是明确实施条件。如办法规定有关部门在提出项目时应当符合相关规划,建设运营的标准和监管的要求要明确,并保证项目的完整性和连续性。项目实施方案还应当包括基本的经济技术指标、投资回报的测算、可行性分析等基本内容,并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

二是强化行政监管。如办法规定政府方应当根据特许经营协议,定期对特许经营项目建设运营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和绩效评价,保障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质量效率。

三是加强社会监督。办法规定了社会公众的监督权、投诉权和提出意见建议的权利,以及针对政府和特许经营者相应的信息公开义务。

四是完善保障机制。办法规定了当协议双方存在纠纷时,不管是政府还是特许经营者,不能影响社会公众正常获取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同时,还规定了突发事件时的应急预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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