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都市新闻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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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去世女儿诉请 依法继承爷爷房产 本报讯(记者 武建玲 通讯员 维佳 新强)父亲去世后,祖父母也相继病故,且未留下遗嘱,作为孙女的王女士能否继承爷爷的房产?4日,惠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继承纠纷。 王女士的祖父母婚后共生育了四个儿子。其中作为长子的王女士父亲王大和于2000年8月去世。2002年4月17日,王女士的祖父同王女士的三叔共同购买了位于惠济区的一套97平方米的三居室,并于2003年取得了房产证,产权人为王女士祖父王大爷,王女士三叔王三和为共有人。2012年2月,王女士的祖母李老太因病去世。8个月后,王女士的祖父也离开了人世。 2013年11月,作为王大和的独生女,王女士找到三叔王三和一家,要求继承其祖父的房产。但由于种种原因,几方达成的赔偿协议并未实际履行。2015年1月9日,王女士一纸诉状将三个叔叔告到了法院,要求依法继承祖父的遗产。 在案件开庭过程中,王女士与三个叔叔对房产的价值协商一致为70万元,被告王三和等三人协商一致同意房屋由被告王三和继承,由被告王三和支付哥哥王二和和弟弟王四和各10万元房屋补偿款。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继承人王大爷名下位于惠济区某小区的房产,系王大爷与被告王三和共同购买,被告王三和为房产共有人,该房产的一半份额应为被继承人王大爷的遗产。 王女士作为被继承人王大爷的代位继承人、王女士的三个叔叔作为被继承人王大爷的法定继承人,依法享有均等的继承遗产份额权。综合考虑所涉房产情况,房屋由被告王三和继承较妥。王女士的三位叔叔三方协商一致,房屋由被告王三和继承,王三和分别支付两个哥哥各10万元,系三方真实意愿,应予以支持。被告王三和应支付给原告王女士房产八分之一的份额即遗产分割补偿款87500元。 遂依法判决:被继承人王大爷名下的房产由被告王三和继承,王三和支付给原告王女士房屋分割补偿款87500元,支付王二和与王四和分割补偿款各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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