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05版:都市新闻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
||||||||||||||||||||
|
||||
长期占道卖烧烤 强制罚款4万元 处罚额度为全省首例 本报讯(记者 党贺喜 通讯员 曹俊华)昨日下午,金水区法院执行干警在金水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协助下,成功对一长期占用城市道路经营夜市的违法烧烤店采取强制执行,店老板交了4万元(2万元罚款和2万元滞纳金)罚款,如此大幅度的处罚金额在全省属首例。 这块儿“硬骨头”位于金水区南阳路与岗杜街交叉口东100米路南。由于该店长期占用城市道路,设置烧烤夜市,每每营业高峰便产生大量烧烤油烟,周围居民苦不堪言,附近群众多次投诉。南阳路街道执法中队更是对该店占道行为进行了长达两年的整治。 2013年5月先后对该店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共计10余次,一般程序处罚共4次。 2014年6月,南阳路执法中队再次对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考虑其长期占道经营行为,执法人员按《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对其立案调查。 2014年8月7日,金水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其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走了这么多法定程序,店老板依然拒不配合且多次阻挠执法人员正常执法。按照《行政处罚法》第51条规定,对于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金水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2014年11月24日依法就罚款及加处罚款一并向金水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于是有了昨日下午的强制执行行动。 据了解,此次行动也是该局自2013年成立城管巡回法庭以来打响的强制执行“第一枪”。 |
下一篇4 |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