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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公布 无论公办民办中小学 都不准以“考”招生 本报讯(记者 王红)全省义务教育公办中小学划片范围须向社会公布;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的方式进行选拔招生;“大班额”比例过高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昨日,省教育厅公布2015年全省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政策。 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不得收费 政策规定,为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义务教育阶段学龄子女入学,全省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教育局官方网站公布入学政策,设立专门的服务大厅(或窗口),公布咨询电话和入学条件,接受家长咨询。 为方便务工者,各地要简化手续,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全日制学校为主”的原则,统筹安排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义务教育阶段学龄子女入公办学校学习,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同时按照“人籍一致”的原则及时办理新生的学籍注册和转接。 公办中小学划片范围须向社会公开 为严格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省教育厅要求,全省义务教育招生要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实行阳光招生。各地要合理划定每所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把划片范围、招生政策、招生程序等向社会公布。 为有效解决公办学校择校问题,政策规定,各地要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功能,组织小学入学和小升初工作,引导学生合理流动。各地和学校应在9月1日前完成招生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小学一年级新生的电子学籍注册和初中新生的电子学籍转接。对于大班额比例过高的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 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考试选拔招生 省教育厅明确要求,无论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的方式进行选拔招生。 此外,各地应鼓励引导民办学校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招生,不得到异地组织考试选拔,扰乱当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对于联合或委托社会培训机构举办“占坑班”选拔生源,加重学生课业和经济负担的,要严肃查处。要根据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科学核定其招生规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今年,我省要强化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热点地区、热点学校的招生情况。凡接到群众有关义务教育招生方面的举报,不管是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发现问题,都要及时查处。对违规招生,不得注册本校学籍,取消普通高中招生分配生资格,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下转三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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