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机乘客擅开舱门
我国开审首起案例
据新华社北京5月11日电(记者 樊曦)记者从中国民航局了解到,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11日开庭审理韩亚航空乘客擅自开舱门一案。公诉人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擅自打开飞机应急舱门的犯罪嫌疑人朴某进行起诉。这是我国首起乘客因为打开应急舱门而受到起诉的案例。
2015年2月12日,犯罪嫌疑人朴某在延吉机场乘坐韩亚航空OZ352航班前往韩国仁川,在飞机滑行期间,擅自打开座位旁边的应急舱门,导致应急滑梯弹出。机组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将飞机迫停,韩亚航空当即向民航吉林机场公安局延吉机场公安分局报案,公安机关给予朴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事件导致该航班延误近4小时,延吉机场运行秩序受到严重影响。
2月21日,吉林机场公安局对此案进行立案侦查。3月5日,经延吉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吉林机场公安局将朴某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执行逮捕。
据民航专家介绍,我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明确规定了机场与航空器内禁止的行为。擅自打开应急舱门,即属于航空器内所禁止的、扰乱秩序和危害飞行安全的行为,民航公安机关可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或者后果严重的,还可能触犯《刑法》有关规定,构成犯罪,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