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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目标考核办法出台
空气差于上年不能评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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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目标考核办法出台
空气差于上年不能评先

环保目标考核办法出台

空气差于上年不能评先

本报讯(记者 侯爱敏)昨日,省环保厅出台《政府环保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办法》明确,如果空气、水的质量指标与上年相比,不好转反而加重,所属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将失去环保评先资格。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蓝天工程、碧水工程、乡村清洁工程、总量减排和环境安全。其中蓝天工程包括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浓度削减、城市环境空气优良天数等指标;碧水工程包括地表水环境质量、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水质、水污染防治工程等指标。

省环保厅将按季度公布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环境保护责任目标进展情况,并上报省政府作为年终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先进、完成、未完成4 个档次。《办法》规定,空气环境质量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值与2014年相比上升的,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水质达标率与2014年相比下降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或者被国家和省实施区域限批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将不能被评定为政府环保责任目标完成优秀、先进单位。同时,对环保责任目标完成情况滞后、区域或流域环境质量出现恶化的,环保部门将约谈相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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