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综合新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扶持补助 全是“干货”
郑州出台史上含金量最高聚才新政
四项基础制度建设
捧出“试水成果”
在建轨道交通工程
质量安全即日开查
招募应届生
服务贫困县
农机购置补贴
工作全面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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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补助 全是“干货”
▲培育计划:
5年内培养200名科技创业企业家 ▲股权分红:
重要技术人员和企业管理员可参与成果分红 ▲住房保障:
在我市购首套商品住房,最高可享50万元补贴;提供不低于10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房,3年免租 ▲医疗保障:
配备保健医生,提供医疗保健跟踪服务 ▲家属安置:
来郑前为公务员的家属可安置在编行政部门;适龄子女就学可优先解决

打造有利于人才集聚、创新创业的发展环境,专项资金是关键性因素。《郑州市引进培育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围绕全面实施“智汇郑州·1125聚才计划”,制定多项扶持补助政策。

▲专项资金:

首次发放为30%

根据要求,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项目研究和管理、与项目相关的仪器设备购置、改善科研条件和对科研人员补助等,不得用于其他与科研工作无关的开支。开支范围一般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

但是,专项资金并非“一步到位”。原则上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正式到位后,首次发放专项资金经费总额的30%,剩余70%的专项资金经费在每年的年度考核合格后由主管部门从项目的次年起逐年平均支付。

享受人才专项资金的创新创业单位和个人,原则上同一项目只享受一次专项资金最高额度的专项扶持。同一项目已享受专项资金,不得再申报与其相关的政策扶持资金。

而对于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同时符合国家、省、市扶持政策规定,涉及多项奖励资助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培育计划:

5年内培养200名科技创业企业家

为加强我市科技创业企业家队伍建设,《郑州市科技创业企业家培育计划实施办法》中明确,从2015年起,市县两级5年内重点支持培养200名科技创业企业家;培养1000名科技型企业经营管理团队核心成员和3000名科技型企业经营管理专业人才。

科技创业企业家培育计划的实施范围包括: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年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的科技型企业经营管理主要成员;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省“百人计划”、市“智汇郑州·1125聚才计划”及开发区、县(市)区人才引进计划的创业领军人才及团队核心成员。

▲股权分红:

重要技术人员和企业管理员可参与成果分红

在创新活动中得到合理回报,并有相应的激励分配机制,才能充分调动技术和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我市印发《郑州市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细则(暂行)》,按照要求,我市将选择若干单位先行先试,并逐步向其他有条件的单位推广实施。

实施细则适用于国有及国有控股的院所转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企业;省级及以上创新平台企业,院士工作站企业,博士后工作站企业;以及“智汇郑州·1125聚才计划”资助对象创办、领办的企业。而激励对象则是重要的技术人员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根据规定,企业不得面向全体员工实施股权或者分红激励,企业监事、独立董事、企业控股股东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不得参与本企业股权或者分红激励。

企业可以采取股权激励、分红激励等方式对激励对象实施激励,也可选择一种或者多种激励方式,但对同一激励对象不得就同一职务科技成果或者产业化项目重复激励。对已实施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企业在5年内不得再对其实施股权激励。

与此同时,驻郑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企业以转让或许可职务科技成果等方式获得收益的,可按60%~95%的比例,划归参与研发的人员及其团队拥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

▲住房保障:

在我市购首套商品住房,最高可享50万元补贴;提供不低于10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房,3年免租

人才引进后,如何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郑州市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安居保障办法(暂行)》在购房补贴、住房公积金贷款、租房补贴等方面制定具体细则,让人才真正在我市“安家”。

按照规定,经评审认定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以及经评审认定的创新创业领军团队成员中的核心成员、高层次创新创业紧缺人才都可以享受有关优惠政策。此项政策只适用于郑州航空港实验区、郑东新区、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金水区、中原区、二七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

·购房补贴:首套商品住房,最高可享50万元补贴

引进人才按规定在本市办理人事关系,在本市工作时间满一年,且对郑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在本市购置首套自住商品住房,经考核评审,从在本市工作第二年起分四年发放安居补贴,其中第一年发放补贴总额的30%,剩余70%在以后3年内按年度等额发放。

属领军人才购置首套自住商品房的,按应纳税房价的50%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属领军团队成员中的核心成员、高层次创新创业紧缺人才购置首套自住商品房的,按应纳税房价的20%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补贴只能享受一次,原则上在购房合同备案或登记后,将款项直接转至出卖人账户或二手房资金托管账户。已婚人才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且只能享受一次购房补贴政策。自获得安居补贴之日起,如果在八年内交易,需全额退还安居补贴。

·住房公积金:基数可按实际工资总额计算

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方面,引进人才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仍在工作的,缴存期限可延长至解除劳动合同为止。住房公积金基数可按实际工资总额计算,超过当年最高缴存限额的,将超过部分并入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另外,外国国籍、港澳台籍的引进人才,也可在本市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离开本市时,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手续。

引进人才购买自住房的,除本人和配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外,其父母或子女也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租房居住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房租,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房租费用。

同时,引进人才自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起,就具备了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如果是因购买自住住房申请贷款的,贷款房源还不受户型限制;在本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在规定比例内最高贷款额度可放宽至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的3倍;在本地购买自住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的,还将享受10%贷款贴息,所需资金列入管理费用。

·租房补贴: 100平方米人才公寓房3年免租

按照规定,引进人才可入住人才公寓房,并且住房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3年内免收租金。在人才公寓不能满足需求自行租赁住房的,可申请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房补贴。已享受住房补贴和自动放弃人才公寓的不享受租房补贴。

具体标准为引进领军人才,每月给予3500元补贴;引进领军团队成员中的核心成员、高层次创新创业紧缺人才,每月给予2000元补贴。租房补贴按月直接划入申请人个人账户。但需要注意的是,租住免租住房的,不得转租。免租期间发生的物业管理、水电气等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负担。符合申请条件的引进人才只能选择一项保障政策,不能同时享受其他政策。

▲医疗保障:

配备保健医生,提供医疗保健跟踪服务

为方便引进人才就医,我市出台《郑州市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享受社会保险和医疗保健有关待遇实施办法(暂行)》,将为人才配备保健医生,提供健康指导和医疗保健跟踪服务。

按照规定,引进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凡与本市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在本市创业的,可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可对引进人才作重点倾斜,提高其企业年金单位缴费向个人账户分配的金额额度。

引进人才还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定点医院,并且各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安排专门的医疗保健联系人,负责与引进人才的预约、协调和跟踪服务,向引进人才提供健康查询服务。定点医疗机构将根据引进人才的需要,选配合适的保健医生。

另外,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为引进人才建立健康档案,及时记录动态健康信息。引进人才及家属(父母、配偶和子女)可享受门诊、急诊、住院、专家会诊等绿色通道服务。

▲家属安置:

来郑前为公务员的家属可安置在编行政部门;适龄子女就学可优先解决

想要留住人才,住房、就医、子女就学、家属安置等方面要一一考虑周全。《郑州市引进培育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有关生活服务保障措施实施办法(暂行)》中,就从家属就业、子女入学、户籍办理等方面出台系列政策,真正解除引进人才的后顾之忧。

·家属就业

根据规定,引进人才家属安置,将按照身份不变、业岗相适、就地就近、分级安置、分类管理的标准实施。

来郑前属公务员或依照公务员法管理且在编在岗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家属原则上安置在市本级有空编的行政部门或依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创新创业紧缺人才家属原则上安置在项目所在开发区、县(市)区辖区内有空编的行政部门或依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未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引进人才家属,原则上由人才接收单位解决。未就业期间,人事档案免费挂靠在政府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由人才接收单位按照不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1.5倍的标准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补贴期不超过两年。

·子女入学:

引进人才的适龄子女入幼儿园的,优先解决入园需求;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优先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子女接受高中教育的,参加河南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子女直接从国外来我市就读高中阶段学校的,在转学、申请入学等方面优先支持。

·出入境证件

引进的拥有外国国籍的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两院”院士、“千人计划”等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符合《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申请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在我市创业并入选国家、省级人才计划的外国籍引进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尚未获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但需要多次临时出入境的,如符合《外国人签证证件签发工作规范》相关规定,可为其办理不超过5年的外国人居留许可或多次出入境有效R签证。

·驾驶证换发

持有效境外机动车驾驶证,需换领国内机动车驾驶证的,依照法规受理,并且随到随办。

·户籍办理

具有中国国籍的高层次人才,经就业单位及市人社局出具的证明,可以在其单位所在地行政区域内落户;落户为家庭户的,其配偶、已到退休年龄的父母、岳父母以及子女(含子女配偶)可以随迁,并予以随到随办。

对于出国前已注销户口,回国后欲在就业地落户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凭最后一次回国时持用的中国护照、原户口注销证明、就业单位以及市人社局出具的证明,可办理在当地的落户手续,不受出国前户籍所在地限制。

本报记者 武建玲 孙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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