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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三轮车撞人逃跑 拘役四个月罚金八千 本报讯 (记者 武建玲 通讯员 鲁维佳 斐斐)酒后无证驾驶机动三轮车撞人,不仅要赔偿伤者,还要面临刑罚。近日,李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惠济区法院一审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2014年10月15日晚,刚参加完一场婚宴的李某无证驾驶自己的无号牌机动三轮车回家。当晚10时许,行驶至某村北头丁字路口西约50米处时,由于躲闪不及,李某的三轮车与一辆由东向西行驶的电动车相撞,电动车驾驶人刘某受伤。两车相撞后,李某驾驶三轮车继续行驶,之后被路人拦停。后经检测,被告人李某的血醇含量为326.92mg/100ml,属于醉酒驾车。李某在被民警带到医院抽血检查等待结果时逃跑,后公安机关做其家属工作,其家属配合联系李某到公安机关投案。 案发后,被告人李某家属与被害人刘某达成赔偿协议,一次性赔偿刘某各项损失2万元并履行完毕。 惠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予惩罚。结合李某的认罪态度及对社会的危害性等情节,对其作出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的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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