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武建玲)昨日上午,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郑州“皇家一号”国际娱乐会所涉黄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法院认定被告人陈加贵、王国付等11人犯组织卖淫罪,陈加贵还犯有非法经营罪。陈加贵、王国付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余9人分别被判处10年到15年有期徒刑,并处以8万元到100万元的罚金。
郑州“皇家一号”曾号称 “中原第一大会所”,于2012年8月开始营业。2013年11月1日晚,省公安厅异地用警,从新乡调动近千人依法查处“皇家一号”。之后,历经5个月的追捕、取证,彻底摧毁了这一涉黄特大犯罪团伙。该案共查处违法犯罪嫌疑人256人,涉及组织卖淫和协助组织卖淫罪、非法经营罪、逃税罪、容留吸毒罪等多项违法犯罪活动,133人被移送起诉,其余人被处以治安拘留和治安处罚。昨日宣判的陈加贵等11人,均为“皇家一号”高层管理人员,并持有会所一定股份。
被告人陈加贵等11人涉嫌组织卖淫犯罪、被告人陈加贵涉嫌非法经营犯罪一案,由新乡市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11月29日向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2月4至2月6日依法不公开开庭对被告人陈加贵等11人涉嫌组织卖淫犯罪进行了审理,依法公开开庭对被告人陈加贵涉嫌非法经营犯罪进行了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加贵、任文模、王国付在娱乐场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胡勇、张华伟、马辉、张银磊、高宇翔、黄宪辉、付立江、闫朋晓在娱乐场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卖淫罪。被告人陈加贵违反国家法律规定,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公诉机关指控各被告人犯罪罪名成立。
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陈加贵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王国付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任文模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被告人胡勇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张华伟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马辉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张银磊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高宇翔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黄宪辉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闫朋晓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被告人付立江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各被告人犯罪所得已冻结的人民币548万余元及扣押的现金人民币2.69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在案扣押的涉案赃款人民币727万元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11名被告不服判决,当庭表示将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