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国际国内新闻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
||||
两高公布2015年国家赔偿标准 每日219.72元 据新华社北京5月27日电(记者 罗沙)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法27日下发通知,公布了2015年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涉及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标准,具体数额为每日219.72元。 据介绍,国家统计局2015年5月27日公布的数据显示,2014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数额为57346元,比上年增加4967元;日平均工资为219.72元,比上年增加19.03元。 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另据报道,2015年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赔偿案件时,每日赔偿金额执行219.72元新标准,比2014年增加了19.03元。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工作办公室27日下发《关于2014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的通知》,要求全国检察机关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 |
3上一篇 下一篇4 |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