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武建玲 通讯员 维佳 建贞)认为自己买的树木就可以随意砍,殊不知触犯了法律。1日,惠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滥伐林木案,高某等人因滥伐林木罪分别获刑。
高某等8人长期在郑州打工。去年10月,经同村人介绍,高某等人得知郑州市某小区因改善整体环境,需对小区内的树木进行更新,要砍掉小区内的杨树。通过协商,高某等以1万元的价格买下了该小区内的47株活杨树。随后,8人将这些杨树砍伐完毕并卖出,每人获利近900元。半个月后,经人介绍,高某等人又以4000元的价格买下了赵某地里的74棵活杨树,并将该批树木砍伐完毕售出。可他们钱还没捂热乎,当地森林公安机关就开始对这起案件进行侦查,李某等3人随后投案自首。后经林业部门认定,被伐树木的活立木蓄积量为39.676立方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等8人未经林业部门批准颁发采伐许可证,擅自采伐林木,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鉴于李某等人能够主动自首,依法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以滥伐林木罪判处高某等5人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至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1.5元至1万元不等;以滥伐林木罪分别判处李某等3人罚金6000元。
据该案主审法官介绍,除农村居民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树木外,采伐林木,甚至连采伐“火烧枯死木”等自然灾害损毁的林木,都必须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并按照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进行采伐。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任意采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所有的林木的,构成滥伐林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