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食品安全法》10月1日施行
本报讯(记者 赵丹)6月11日,全国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该市领导彭立、秦洪源等在分会场收听收看。
会议对全国实施新《食品安全法》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新《食品安全法》将于10月1日施行,各省市、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新《食品安全法》,依法监管、从严监管食品安全生产等各个环节,严厉惩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