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印发《意见》
完善制度扩大
法律援助范围
据新华社北京6月29日电(记者 徐硙)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9日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意见》指出,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保障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获得必要的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意见》从多个方面提出扩大援助范围的具体措施。一是扩大民事行政法律援助覆盖面。在《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援助范围基础上,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逐步将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降低门槛,使覆盖人群逐步拓展至低收入群体。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将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要求,提出探索建立法律援助参与申诉案件代理制度等。 二是加强特定群体法律援助工作。重点做好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军人军属等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 三是实现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全覆盖。考虑到提供法律咨询是法律援助机构为公民提供法律帮助的基本形式,具有便捷、高效的特点,《意见》明确提出要实现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全覆盖,依托便民服务窗口、法律援助工作站点、“12348”法律服务热线、网络等新媒体,构建多元化服务平台,增强咨询服务的可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