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要闻·国内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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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医疗器械产销 全过程“飞行检查” 据新华社北京7月8日电(记者 王思北)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8日发布《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办法将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全过程纳入飞行检查的范围,将于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了启动、检查、处理等相关工作程序,并严格各方责任和义务。其中,通过投诉举报、检验、不良反应监测发现产品可能存在质量安全风险等七种情形,可以启动飞行检查。 此外,对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有关工作人员的行为,办法还明确,有泄露飞行检查信息,泄露举报人信息或者被检查单位商业秘密,出具虚假检查报告或者检验报告等情形的,将给予行政处分和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相关链接: 飞行检查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针对行政相对人开展的不预先告知的监督检查,具有突击性、独立性、高效性等特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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