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黄永东)昨日上午,市地震局联合市公安、建委、规划、水务等部门,为我市地震台站举行保护标志牌颁发仪式。这标志着我市9个地震台站将正式设立保护标志。
据悉,我市9处地震台站分别位于二七区侯寨乡西胡垌村、荥阳市崔庙乡王宗店、中原区沁河路5号院、新密市尖山乡尖山村、上街区淮阳路与龙江路口、新密市气象局院内、新郑市气象局院内、登封市工信委院内、中原区华山路78号院。这些地震台站要正常开展监测工作,一方面要保证监测设施完好、不被破坏,一方面要保证有良好的监测环境、不受干扰。此次设立保护标志就是为了解决这两个问题。
据市地震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设立地震台站保护标志是根据省地震局和省公安厅统一要求进行的。此次颁发的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标志包括公告牌和警示牌两部分,将设立在9个地震监测台站周边醒目位置。各县(市、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将制订保护措施,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保护范围内从事防震减灾法律法规所限制的活动,一旦发现破坏地震监测设施及观测环境的情况,在报告上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的同时,还将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于发生破坏地震监测设施及观测环境的案件,将迅速组织力量侦破,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记者在现场颁发的地震台站保护公告牌上看到,在地震台站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爆破、采矿、采石、钻井、抽水、注水,设置无线信号发射装置、进行振动作业等多项活动被列为禁止事项;地震监测仪器、设备和装置,供地震监测所用的山洞、观测井(泉)等也禁止人为占用、拆除或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