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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本月起上调 分“三档”至少上涨14.3% 一类行政区域 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400元调整为1600元,增幅14.3%。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3.5元调整为15元,增幅11.11%。 二类行政区域 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250元调整为1450元,增幅16%。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2元调整为13.5元,增幅12.5%。 三类行政区域 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100元调整为1300元,增幅18.2%。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0.5元调整为12元,增幅14.3%。 本报讯(记者 王红)全省最低工资标准7月1日起全面上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昨日发出通知,为切实保障低收入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基本生活,全省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本月起将全面上调14.3%以上。 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普涨 据介绍,1995年我省启动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此前我省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是从去年7月1日起调整执行的。为充分保障低收入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基本生活,省政府决定自2015年7月1日起第11次上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本次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包括:上调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据测算,调整后,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上涨幅度最低为14.3%,最高18.2%,其中尤其以低收入区域上涨幅度最大。 调整幅度按区域分“三档” 考虑到全省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异,本次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仍将根据各省辖市市区、县(市)行政区域类别的不同划分为三类。方案规定,全省一、二、三类行政区域分别执行高、中、低档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全省严查用人单位执行情况 省人社厅要求,标准发布后,全省各类用人单位应当认真执行,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新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各级工会组织要对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最低工资制度情况加强监督,发现违规行为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予以纠正。用人单位拒不纠正的,工会组织可以提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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