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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出借或借用他人账户买卖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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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意见进一步加强证券账户管理
不得出借或借用他人账户买卖证券

新华社北京7月12日电(记者 赵晓辉 许晟)中国证监会12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布《关于清理整顿违法从事证券业务活动的意见》。意见指出,近日,随着市场回稳,借助信息系统为客户开立虚拟证券账户、借用他人证券账户、出借本人证券账户等违法现象卷土重来,必须予以清理整顿。

在这份12日起实施的意见中,证监会表示,一段时期以来,部分机构和个人借助信息系统为客户开立虚拟证券账户,借用他人证券账户、出借本人证券账户等,代理客户买卖证券,违反了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关于证券账户实名制、未经许可从事证券业务的规定,损害了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扰乱了股票市场秩序。

意见要求,各证监局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信息系统外部接入管理的通知》要求,督促证券公司规范信息系统外部接入行为,并于2015年7月底前后完成对证券公司自查情况的核实工作。中国证券业协会从2015年8月份开始,依据其《证券公司外部接入信息系统评估认证规范》,开展相关评估认证工作。

根据意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当按照证券法规定,严格落实证券账户实名制,进一步加强证券账户管理,强化对特殊机构账户开立和使用情况的检查,严禁账户持有人通过证券账户下设子账户、分账户、虚拟账户等方式违规进行证券交易。

意见要求,各证券公司应当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规定以及证券账户管理规则,(下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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