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娜 张乔普)“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昨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切实做好拆迁改造村庄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通知》和《郑州市村庄变迁史编写工作指导意见》,在城市建设过程中,我市将切实做好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
根据《通知》,我市要分类做好实物保护,对村庄现有已经确定等级的文物保护单位依法予以保护。对现存未定级的古民宅、古祠堂、古戏台、古牌坊、古桥、古道、古渠、古堰坝、古井泉、古街巷、古会馆、古城堡、古树名木等历史文化实物,要逐一甄别,符合条件的,抓紧申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不具备或者暂时不具备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条件,但具有一定历史文化价值的实物,要提出明确保护意见和措施。
对于拆迁改造的村庄,还要做好资料留存,《通知》规定,村庄在拆迁改造前和改造过程中要做好历史记忆的保留工作。利用文字、图画、影像、测绘、卫星图片等技术手段,对村庄变迁过程予以记录留存。所有拆迁改造村庄都要编写村庄变迁史。具有历史的村庄名称,还可以采取社区、道路命名的方式给予传承。根据《通知》,所有拆迁改造村庄都要规划建设或设置村史馆。同时,鼓励和支持各县( 市、区)根据实际情况规划建设各具特色的历史文化遗存集中保护街区或园区。鼓励各村挖掘传统艺术、地方民俗、人文典故、地域风情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村庄改造时规划、设计、建造具有地域风格的公共设施和标志性建筑。
根据《意见》,为展现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成果,真实反映乡村的变迁过程和变迁前后的情况对比,市政府决定启动拆迁改造村庄变迁史( 以下简称村史)编写工作。我市要编写的村史,偏重于“变迁”二字,即是以村( 社区)为单位,以村落形成及村名由来、地理环境、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乡土民情、古今人物等为内容,分时期按大类记述,重点反映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村庄变迁前后的巨大变化及目前的崭新面貌。每个村史自成一册,名称、字数、编写风格、版式、印刷、装帧等由各县( 市、区)、开发区统一安排。
《意见》指出,各乡( 镇)、街道办要认真按照具体编写工作方案,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责任落实到人,加强村史编写进度督导,力争今年年底前完成编写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