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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来相助 弃婴终落户 7月6日,24岁的新郑市辛店镇居民小辉(化名)户口补录手续终于全部完成,新郑市公安局为其采集了居民身份证人像信息。从此,这位身患先天性痴呆的不幸儿将彻底告别20多年的“黑户”生活,不再承受没有户口和身份证的不便与苦恼了。 今年6月份,新郑市公证处接到辛店镇78岁居民张某求助电话,称其24年前收养的孙子一直没有户口,20多年来,到多部门想给小孩办理落户手续,但被告知手续不全,无法办理,最后想看看咱们公证处能不能给办个抚养事实公证给孩子落户,让他过上属于自己的生活。 据老张介绍,1991年5月份,自己在从许昌回家的路边捡到一名男婴。虽然看着襁褓中的婴儿眼神不太对劲,但是想到自己30岁的儿子至今未婚,老张决定收养这个男婴,把他当作自己的孙子一样对待,并取名小辉。 然而,由于老张有一个儿子,不具备收养条件,民政部门也无法为其履行相关收养手续,因此小辉的户口就一直未能入上。随着时间的推移,小辉慢慢长大,现在已经24周岁。 记者了解到,因为没有户口,再加上患有先天性痴呆,小辉20多年来,没有上过学,也没出过远门。整日和爷爷以种地、放羊和捡拾废品为生。 为了结束小辉的“黑户”生活,前些年,老张以及镇村干部也曾奔走呼吁。而根据《河南省公安机关户政服务管理工作规范》规定,公民收养且未办理登记的婴儿,只能凭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函件才能入户口。民政部门根据《收养法》规定,小辉已经满14周岁无法办理收养手续。 在新郑市公证处,公证员得知情况后,及时召集相关人员进行商讨。最终认为:1992年4月1日起《收养法》开始施行,老张是在《收养法》实施之前收养的小辉,当时对于收养这块的法律还是个空白,民政部门无法给老张出具收养手续,但是老张24年来一直在抚养小辉这是个不可否认的事实。虽然老张和小辉之间虽然形成了收养事实,但却不符合收养规定,因而只能办理抚养事实公证,而此公证只能用于为小辉申报户口。 老张激动地拉住公证员的手:“只要能给孩子入上户口,俺们这爷孙关系能不能被承认都没啥!”公证人员到老张所居住的村里进行了实地调查核实,经向邻居及村干部调查,他们的说辞和老张完全一致。于是,公证员为老张出具了《事实收养公证书》。看到老张家庭情况困难,公证处主动给老张办理了法律援助手续,免收了所有费用。 近日,公证处在进行回访的时候,老张开心地告诉他们,小辉的户口问题已经得到解决,并且民政部门还为他们办理了低保手续,困扰了老人多年的问题终于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相关链接 1992年《收养法》颁布后,想要收养孩子的收养者,须先在民政部门开具收养证明,之后到公安局提取并验证收养和被收养者的DNA,确认无血缘关系后才能到公安部门为孩子办理户口。如果无法在民政部门办理收养证明,那么公安机关也无法为孩子办理户口,收养人只能将孩子送往当地的儿童福利院。 石 山 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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