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城镇居民大病保险
年度最高支付30万元
2015年1月1日起,河南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新政,参保居民因大病治疗,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超标”可享受医保“二次报销”。
按规定,我省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行医疗费用越多报销比例越高政策,分段按比例报销。其中,参保人员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含规定的门诊慢性病)累计发生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1.8万元以上部分, 1.8万元~5万元报销50%,5万元~10万元报销60%,10万元以上报销7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本报记者 王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