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8月5日电(记者 陈菲)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日前经调整后再次公布。调整后的立法规划一、二类项目从原有的68件增至102件,实际增加了制定能源法、房地产税法,编纂民法典等34件项目。这次一并被补充进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共有七大税法,即房地产税法、环境保护税法、增值税法、资源税法、关税法、船舶吨位税法、耕地占用税法。这一举动向外界释放出了我国税收法定进程提速的重要信号。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规划室主任王瑞贺介绍,此次调整将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的立法项目增加列入立法规划。通过修改立法规划更好地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王瑞贺说,在增加的立法项目中,有些法律草案已经提请审议或已经审议通过,考虑到立法规划的完整性,一并列入了立法规划。此外,还认真梳理、研究了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提出的立法项目,将代表关注度高、议案建议反映较为集中、实践中迫切需要、立法条件又比较成熟的立法项目也增加列入立法规划。
据了解,调整前的立法规划共列入3类立法项目。其中,第一类为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立法项目47件,第二类为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立法项目21件,一、二类共计68件;(下转三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