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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水北调水费 征缴办法公布 本报讯(记者 李娜)昨日,市政府印发通知,公布南水北调水费征缴办法。 我市南水北调供水价格为0.74元/立方米,其中,基本水价为0.36元/立方米,计量水价为0.38元/立方米,执行日期为2014年12月12日。基本水价按照主体工程口门分配水量收取,计量水价按各地实际使用量收取。 我市5.4亿立方米南水北调水基本水价按有关县(市)区供水分配水量承担基本水价,计量水价如实结算。基本水价各地承担费用分解:新郑市1800万元、中牟县986.4万元、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384 万元、荥阳市2102.4万元、上街区540万元,郑州市区10627.2万元。基本水费每年分两次征缴, 每年6月30日前交纳50%,9月30日前交剩余的50%;计量水费每三个月结算一次,第四个月20日前按照实际供水量交清前三个月的计量水费。水库、调蓄池调蓄用水和生态景观补水所产生费用由属地财政部门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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