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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粒白血病“生命药”纳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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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粒白血病“生命药”纳入医保
实行单独结算 至少可报销七成

本报讯(记者 王红)全省城镇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患者医疗负担将大幅减轻!昨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今后,慢粒白血病治疗及相关药品将正式纳入城镇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实行单病种阶段管理。

新政规定,凡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在门诊治疗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发生的酪氨酸激酶抑制剂药品费用及相关检查费用试行单病种结算,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职工医保最少报销75%

按照新规,参保人员发生的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慢性粒细胞白血病门诊医药费用,不设起付标准,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分别按不低于75%、70%的比例支付,具体的支付比例由各统筹地区确定。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单病种结算的实际报销额计入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被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患者称为“生命药”的“格列卫”为例,未纳入医保时,按中华慈善总会开展的“3+9”援助项目(买三个月药物、送九个月药品)来计算,三个月需花费72000元。纳入医保后,去掉报销的75%,一年需要18000元,比纳入医保前节省54000元。

设多家定点医疗机构

为方便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患者治疗,我省建立定点就医管理制度。

今后,省级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原则上从省内异地就医转诊医疗机构中选择确定若干家,作为全省城镇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患者定点医疗机构;此外,各省辖市原则上可再确定一家具备条件的综合性医疗机构为当地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患者定点医疗机构。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与当地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签订补充协议,明确慢性粒细胞白血病门诊治疗按单病种结算的相关事宜。一个年度内,参保患者可自愿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购药。

此外,我省将建立责任医师制度。责任医师由确定的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定点医疗机构负责推荐,并报同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定、备案。责任医师负责对参保患者治疗包括诊断、评估、开具处方和随诊跟踪等各个阶段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并负责为参保患者用药申请给予评估确认,同时协助参保患者向有关(慈善)合作机构申请办理药品援助项目手续等。

报销以今年1月1日为限

患者咋报销医疗费用?按照规定,在当地确定医疗机构就医购药的,按当地相关规定结算医疗费用;在省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的,参保患者只需支付应由个人自付的费用,应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资金、大病保险资金支付的费用由经办机构通过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平台与指定医疗机构按月结算。不能实现即时结算的,由参保患者先垫付医药费用,再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

新政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2015年1月1日前购药的费用,由个人负担;1月1日至9月30日的购药费用,确定为符合条件的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患者凭医院、药店购药的发票(附清单)、病历复印件、诊断证明、相关(慈善)合作机构证明材料等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9月30日后的医药费用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施行期内,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酪氨酸激酶抑制剂纳入了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按人社部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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