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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职工医保 缴费标准调整 个人一年最少交591元 本报讯(记者 王红)昨日,记者从市社会保险局获悉,郑州市城镇职工及个体劳动者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调整,在岗参保职工一年最少要交591.348元。 按照规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为职工工资总额的8%,职工缴费率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其中,参保职工个人医保缴费基数按本人上年度个人实际工资总额为基准,若高于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则最高缴费基数按不超过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确定上限;若低于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则最低缴费基数按不低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下限。 2014年全市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9279元,依据这一标准,今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全市职工医保参保职工个人一年最多需缴费2956.74元,最少应缴费591.348元。按照规定,我市新建单位、私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单位和个人缴费以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即参保职工一年需缴费985.59元;个体劳动者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月缴费额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6%计算,即年缴费标准为2759.64元,加上基本医保商业补充险的130元,每一位个体劳动者本次年度医保缴费总额为2889.64元。 市社保局表示,新的缴费标准实施后,每个月划拨进入参保职工个人医保账户的基金数额也将按比例增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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