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武建玲 通讯员 孙志平 乔良)昨日,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印发《河南省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方案》,重大案件实行由3名法官与4名或6名人民陪审员组成的大陪审合议庭进行审理。
5家法院开展改革试点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我省安阳市中级法院、郑州市中原区法院、兰考县法院、安阳市龙安区法院、西峡县法院作为试点法院,试点期限两年。
改革人民陪审员选任机制
适当增加人民陪审员名额。按照试点法院法官员额数10倍确定人民陪审员名额,并相应扩大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数量;对人民陪审员人数未达到法官员额10倍,以及根据审判工作需要增加人民陪审员人数的试点法院,应适时进行增补选任;改革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把人民陪审员的任职年龄从23周岁提高到28周岁,学历要求从大专以上降低到高中以上(农村地区和贫困偏远地区德高望重者不受学历限制);改革选任方式,人民法院会同司法行政机关落实随机抽选原则,从符合条件的当地选民或当地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取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从审核过的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人民陪审员,需要审理案件时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参与案件审理的人民陪审员;试点法院可以根据人民陪审员专业背景情况,建立专业人民陪审员信息库。
改革人民陪审员参审机制
逐步扩大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范围。研究制定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的具体标准,合理确定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范围,逐步扩大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范围;确定每个人民陪审员每年参审案件数量上限为20件;完善人民陪审员参审制度规定,研究制定人民陪审员参审选取、提前阅卷、参加庭审、评议案件以及审核、署名等具体制度规定;建立人民陪审员的指导培训制度;对于重大案件,积极探索和完善由3名法官与4名或6名人民陪审员等形式,组成大陪审合议庭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