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综合新闻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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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张倩)为进一步强化我市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昨日,市建委下发《关于郑州市调整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的通知》,对建筑工程、市政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及轨道交通工程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的计取和使用,作出详细规定。按照《通知》要求,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列入文明施工措施费项目,这也意味着,各类建筑工地需有“专款”防治扬尘。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各类工地文明施工措施费增加费率为:建设工程为1.80%、市政道路工程为3.18%、市政桥梁工程为0.54%、轨道交通工程车站结构工程为1.27%。根据《通知》要求,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用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该项费用施工清单,接受有关单位监督检查。市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该《通知》自9月1日起执行,已招标和签订合同的工程可参照本《通知》由双方协商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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