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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个严禁”规范
金融机构从业者行为

“三十个严禁”规范

金融机构从业者行为

本报讯(记者 宋建巧 实习生 王君)昨日,省银监局发布《河南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三十个严禁》,对违反禁令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予以追责或辞退,担任高管职务者予以撤职或辞退,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造成严重后果的上追两级问责。

“三十个严禁”规定,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自办或参与经营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融资机构,充当资金掮客,参与或变相参与非法集资;严禁个人经商办企业或在企业兼职、挂职;严禁为关系人或协助他人违规获取银行信用;严禁授信人员在调查、审查过程中弄虚作假,默认或协助客户提供伪造的、虚假的授信资料;严禁出租出借个人账户,违规与客户发生资金往来;严禁违规代客理财,诱导、误导、超授权销售理财产品等30种违规行为。据悉,“三十个严禁”适用范围为我省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所有从业人员,即日起实施,对违反禁令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由所在机构依法依规予以追责或辞退,担任高管职务的依法依规予以撤职或辞退,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造成严重后果的上追两级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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