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综合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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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裴其娟)为落实新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关于创建工作常态化、长效化要求,进一步深化创建工作,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建立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将以创建为民、制度管理、齐抓共管、落细落实为基本原则,健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目标责任、检查监督、考核评价、奖励处罚等制度。 意见要求,在目标责任制方面要突出任务分解,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创文档案材料报送;检查监督制度要突出市领导督导,人大、政协监督,日常督查,网格巡查,媒体监督,社会监督;考核评价制度要重视专业机构测评、专项整治考核、基层工作考核、重点工作考核、综合评价考核;奖励处罚制度方面,要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开发区、县(市)区综合工作考核和对市直部门综合目标考核评价以及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范畴,根据排名情况对各单位进行奖励和处罚。同时,实行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与文明单位创建管理挂钩制度,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纳入文明单位日常管理,对不能按要求完成创建任务被连续通报批评两次以上的,停发该单位文明奖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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