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汪辉)10月1日,我省所有统筹地区和跨区域即时结报定点医疗机构全面启动跨省就医费用核查工作。
昨日,省卫计委、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河南省新农合跨省就医费用核查和结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为进一步方便跨省参合人员就医,10月1日,全省所有统筹地区和跨区域即时结报定点医疗机构全面启动跨省就医费用核查工作。2016年,进一步完善跨省就医核查工作机制,具备条件的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全面开展跨省就医费用核查。
《通知》要求,各地要建立参合人员非即时结报就医费用信息数据库,并按要求实现与国家跨省就医费用信息库的数据交换;完善跨省就医费用信息的采集与交换机制,建立查询协作机制,省平台定期接收国家平台转发的费用核查申请单,实时传送至相关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应在收到申请单3天内予以回复。
《通知》指出,2015年选择信阳市、固始县作为我省新农合跨省就医结报试点地区,湖北省人民医院和武汉亚洲心脏病医院为跨省结报试点医疗机构,10月1日正式启动实施。2016年起逐步完善跨省就医结报工作机制,扩大试点范围,2020年全面开展跨省就医直接结报。
《通知》要求,试点地区参合患者到跨省就医结报医疗机构就医的,使用我省新农合报销基本药品目录及诊疗项目目录,执行我省统筹补偿方案规定的补偿标准,应按照我省新农合转诊转院有关规定。除急诊及精神病外,参合人员未开具转诊证明直接到省外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的,其住院费用报销比例降低20%。对于意外伤害等需要对致病原因进行核查的,各种因素造成患者身份难以核实的,以及因信息系统故障等造成难以在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将参合人员住院费用信息推送至省平台,由参合人员全额结算医疗费用,持住院收费票据(收据联/发票联)及相关病历资料回参合地经办机构按规定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