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粒白血病患者
省直医保报85%
本报讯(记者 王红)昨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出通知,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慢性粒白血病患者医保支付标准敲定,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可报销85%。
据介绍,今年8月中旬起,我省将慢粒白血病治疗及相关药品将正式纳入城镇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实行单病种阶段管理。此次出台的具体执行标准是针对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新政规定,今后,省直医保参保人员发生的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慢性粒细胞白血病门诊医药费用,不设起付标准,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内,在职职工按85%、退休人员按90%支付,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和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参保人员,其支付比例同住院支付比例。
另外,该门诊单病种结算实际报销额计入其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超出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按省直职工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的规定报销。
新政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2015年1月1日前省直患者购药的费用,由个人负担;1月1日至9月30日的购药费用,确定为符合条件的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患者凭医院、药店购药的发票(附清单)、病历复印件、诊断证明、相关(慈善)合作机构证明材料等到省级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9月30日后的医药费用按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