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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通关指南”

本报讯(记者 侯爱敏)昨日,郑州海关发布境外购物“通关指南”,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行李物品以及税款超出50元人民币起征点的各类物品,要依法纳税;超出合理、自用数量的物品,要按照货物依法办理通关手续。

海关工作人员说,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价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物品限自用、合理数量;携带价值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根据规定,每位16周岁以上(含16周岁)的旅客,携带人民币现钞进出境限额为2万元,超过2万元或者外币现钞折合超过5000美元的,需如实向海关申报,办理验核手续。

同时,海关特别提醒,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手机、ipad、笔记本电脑、照相机、摄像机、音像设备、打字机等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据了解,进境个人邮递物品应符合“自用、合理数量”原则,即收件人本人或本人家庭自用、寄件人馈赠亲友,且属于海关规定的个人物品范围。个人寄自港澳台地区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

郑州海关提醒民众,国外高档商品价值往往较高,通常会超出限值,切勿盲目贪多、图便宜大量邮寄。同时,建议在国外购买商品时索要购物凭证(如购物小票、发票等)并放置在邮件内,以便海关确定完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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