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飙车将面临拘役处罚 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通过,并将于11月1日起实施。继追逐竞驶、醉酒驾驶入刑之后,校车、客车严重超员超速;危化品车违反规定运输危及公共安全的也纳入刑法制裁。同时还增加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市区道路校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校车在高速公路上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在急弯、陡坡、窄路、窄桥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校车的安全维护,定期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校车驾驶人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保障学生乘坐校车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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