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要闻·国际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
||||
为了总结学校精神文脉,挖掘学校历史积淀,弘扬学校优良传统,做到承前启后、继往开来,激发并加深校友和师生员工的认同感,学校决定编纂校史、筹建校史馆,现面向广大师生、校友及社会各界征集珍贵的文献文物。 征集范围 1.郑州师范传习所(1906年)、郑州中学堂塾师训练班(1910年)、郑县师范讲习所(1930—1933年)、郑县县立初级师范学校(1933年)、郑县县立简易乡村师范学校(1934—1948年)、郑州市立初级师范学校及郑州临时师范学校(1948—1949年)、郑州师范学校(1949—2002年)等时期的反映学校发展的实物。 2.郑州师范专科学校(1956—1959年、1960—1961年、1978—1982年)、郑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02—2010年)、郑州师范学院(1959—1962年、2010—2016年)等时期反映学校发展的实物。 3.郑州第二师范学校各历史阶段(1951—2002年)(荥阳师范学校、郑州第二师范学校、郑州教育学院西区等),反映学校发展的实物。 4.郑州教育学院各历史阶段(1958—2002年)反映学校发展的实物。 征集内容 1.反映学校创立、发展过程的重要文献资料; 2.反映学校各个时期风貌的照片、匾额和具有标志性办学成就的实物以及具有纪念意义的教学、办公、生活用具等实物; 3.具有历史价值或纪念意义的音像制品、出版物、印刷品、票据及各种证件、毕业照片、纪念册、师生间赠言题录、徽标、印章等; 4.学校各个时期产学研及对外交流合作的资料、实物; 5.早期教师编写的教材、讲义、备课教案、工作笔记、日记、手稿、信函;学生的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制图作业、学习笔记等; 6.校友自传、事迹介绍或参加国内外重大活动的相关资料以及校友个人创作的作品(如绘画、书法、篆刻、雕塑、模型、工艺、曲谱等); 7.以上未详细列及、其他具有校史价值的资料和实物。 征集方式 1.接受捐赠、出让 资料及实物无偿捐赠或有偿出让给学校,所有权归学校,学校对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价值较大的捐赠由校史编纂工作委员会提请学校予以适当的表彰奖励。 2.代管、复制 对特别珍贵的资料、实物,所有权人与学校签署代管协议,校史办代为保管;也可经所有权人同意、复制或翻拍后将原件归还。 3.文字或口头提供 撰写自己或他人在校期间工作、学习和生活方面的回忆文章,可通过纸质或电子的方式送寄给学校校史办。对年事较高或书写不便的老同志、老校友,可由校史办派人前往专题采访。 表彰奖励 对于征集的文物文稿,由校史编纂工作委员会专家组遴选出100件(组、套)进行公示,评选出“十佳文物”,每件(组、套)奖励壹仟元人民币。 联系方式 1.联系单位:郑州师范学院校史办 2.联系人:张 琮 3.联系电话:0371-65502539 4.通讯地址: 郑州市北大学城英才街6号郑州师范学院校史办 5.邮编:450044 郑州师范学院 2015年9月29日 |
3上一篇 下一篇4 |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