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综合新闻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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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微博诋毁单位索钱财 男子因敲诈勒索罪获刑 本报讯(记者 赵文静 通讯员 茜茜)因嫌工资少,心生不满发微博诋毁工作单位,并索要“删帖费”,一企业员工高某因此获刑。记者昨日从惠济区人民法院获悉,此案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高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因就计件工资问题与小组长产生纠纷,今年1月下旬,高某连发数条微博,声称自己所在的工厂工作环境差、垃圾遍地、管理混乱,产品中混有老鼠屎、黏虫等,后借删除微博内容相要挟,从该公司索得人民币6000元。随后,高某再次进行敲诈时,被公司报警,高某很快被抓获归案。 惠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高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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