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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有风险
法院教你咋规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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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有风险
法院教你咋规避

民间借贷有风险

法院教你咋规避

本报讯(记者 赵文静 实习生 万芊)民间借贷有风险,法院教你咋规避。昨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向民间借贷当事人风险告知实施办法》,作为今后郑州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依据。

年利率24%及其以下属于“司法保护区”;出借人应当在两年诉讼时效届满前及时催要或提醒借款人;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民间借贷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先行处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郑州中院出台的《关于向民间借贷当事人风险告知实施办法》,制定了17条实施办法,切实保护民间借贷当事人合法权益,帮助民间借贷当事人有效规避风险,净化借贷环境,促进民间资本合理流动。

根据民间借贷风险告知,国家不会干涉合法的民间借贷行为,但为保护正常的市场秩序,规定了下列民间借贷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的,借款人事先知道或应当知道出借人违反金融秩序转借牟利的,出借人事先知道或应当知道借款人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借款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法官提醒,出借人应就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借款关系承担举证责任。除应保留支付凭证外,还应有借款协议、借条等能够证明款项性质的证据。出借或偿还借款,应当保存支付证据。对于大额款项,宜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支付。若涉及大额现金出借或偿还的,应当保留现金来源、现金交付的相关证据,以避免事后就实际支付金额产生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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