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版:新郑·法治 上一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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谍影离我们并不遥远

本报记者 沈磊 高凯

今年11月1日,是我国《反间谍法》颁布一周年。敌我难辨,杀机四伏,扑朔迷离……说起间谍,不少人印象中大多是戴礼帽的俊男、抽香烟的美女这些谍战剧里的形象。其实,间谍并不是这样的脸谱化,“间谍就在你我身边”也不是危言耸听,他们也是像你我一样的“平常人”。

你见或不见,间谍就在角落里偷窥着你。近年来,媒体一个个真实案例的披露,让我们真切地感受到,有一种敌人叫“潜伏”,有一种危险叫“疏忽”,有一种较量叫“无声”。

军工单位员工于某,为境外机构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被判处死刑;福建居民林某,多次搜集军舰停泊动态等情况提供给境外间谍,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打工人员李某,受境外间谍“飞哥”引诱,刺探泄露国家秘密,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反间谍不单单是国家安全部门的事,每个人都应该提高反间谍意识,防间保密人人有责。同时不断提高反间谍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法治化,才能全力构筑起一条无形的“钢铁边防线”。

《反间谍法》首次明确了5类间谍行为

●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

●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或者策动、引诱、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

●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

●进行其他间谍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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